《檀弓》(《礼记》卷二,其中包括很多关于孔子和他的第一二两代弟子以及同时代人的故事)曾显然带有赞许意味地举出两条委婉拒绝以人殉葬的例子。而这两个例子都似乎属于孔子死后不久的时代。
此外,《左传》还记载了七条(见宣公十五年、三十年,成公三年,昭公五年、九年、十年,定公三年)有关另一型人殉的例子即献俘于祭坛。其中三例,都是用战俘的血衅鼓的奇异风俗——不过牺牲者都被赦免了。定公七年一例,有一个战败“夷狄”之族的王子在战役中被俘,而活生生的送到祭坛作了牺牲,不过祭仪以后却饶了他的命。这条例证是当孔夫子约五十岁时发生在他的故乡鲁国。
这些史例虽限于王朝贵族中国家的活动,但无疑的说明了以人当已死祖先的牺牲这一持久而普遍的风俗。不过由于文明的一般发展早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度的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水准,所以大部分这类不人道的习俗的记载都附有史家的严厉非议。纵是这样,这一类的事件在号为文明国度里却仍然被可敬重的人们在奉行着。因此,当时的思想家为促成这种不人道习俗的宗教观念所困恼就无可惊异了。